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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扬、王某、孙某、田某伟、鲁某军五人诉北京祥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


王某扬、王某、孙某、田某伟、鲁某军五人诉北京祥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由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
王某扬、王某、孙某、田某伟、鲁某军五人于2010年7月30日至2011年9月17日到被申请人外派至包头某物业公司,受托进行物业管理。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故此,五人申请劳动仲裁,该案已经由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五人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工资共计金额近30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一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