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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李某诉宋某某、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


吴某某、李某诉宋某某、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
2012年6月7日13时20分,在北京市顺义区顺沙路小中河桥西路口,被告宋某某驾驶车牌号京YXX981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北行驶,适逢原告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乘坐李某)由东向西行驶,造成京YXX981轻型普通货车与原告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两车损坏,吴某某和李某受伤。经北京市某区法院开庭审理,于2012年11月20日审结,(2012)顺民初字第12031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吴某某、李某医疗赔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2886.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