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相关案例

LAWS

马某诉某镇政府、某村民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审结


马某诉某镇政府、某村民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审结
2012年3月29日,原告马某放学后准备搭乘某村民委员会北旅面包车回家,当走到某镇政府设立的停车场西南角(距离停车场入口30米远处),被一白色轿车(逃逸)碾压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右侧上颌窦前臂骨折、头皮擦伤,头皮下血肿,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眼视神经顿挫伤(轻度)。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现调解结案,二被告于2013年1月29日前分别支付马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可能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计壹万元整,双方再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