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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诉某某伟业劳务派遣(北京)有限公司、某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工伤仲裁获赔6万元


吕某某诉某某伟业劳务派遣(北京)有限公司、某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工伤仲裁获赔6万元

2011年11月28日至2013年8月7日期间,吕某某由某某伟业劳务派遣(北京)有限公司派遣至某某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做搬运工。2013年2月28日11:40时许吕某某在工作时起身上厕所时突然晕倒,后被送往机场医院救治。经北京市顺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认定为十级工伤伤残。吕某某依法向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京顺劳仲字2013第6661号),2013年11月30日前两公司连带赔偿吕某某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工资、鉴定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