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陈某某、祁某、王某某诉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
张某、陈某某、祁某、王某某诉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2013)顺民初字第13418、13419、13423、13426、13427、13420、13421、13424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被告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张某、陈某某、祁某、王某某70万元、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2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并分别支付利息、违约金若干,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