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订立议定书引起死后遗产之争,法庭明辨是非,认定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在遗赠扶养协议中,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也称受扶养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接受扶养的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而进行扶养的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作为扶养人的自然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本来就有法定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有约必守,诚实守信。贯某某同原告达成具有遗赠扶养协议性质的《家庭议定书》,约定原告负责照顾并承担其生活费用、医药费用等费用支出,其死后钱物、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按着协议约定照顾贯某某生活起居,承担其因病就医所产生的费用,直至贯某某2021年1月27日因病去世。常理原告应当取得贯某某的遗产,但其余利害关系人否认家庭议定书的效力。经法院审理,依法认定了家庭议定书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实质内容,合法有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