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劳动者是否应当退休取决于岗位性质
近日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依法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1995.08.04施行现行有效)其中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要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