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抚养费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何理解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比例?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因素确定;具体的支付比例则基于其工作性质、收入能力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达程度极不平衡,每个家庭的情况也各有不同,不同地域、不同行业间的收入水平也千差万别,法律并没有针对具体情况规定适用准则,而是划定了大概的确定因素及不同情形下的比例范围,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一方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不需限制在月总收入的20%~25%的幅度之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这个比例,比如以40%左右的比例负担,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需要说明的是,月总收入,是指一个人一个月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总数。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补贴。完全属于发给职工个人的保健费、洗理费、卫生费等,不应计算在内,因为这些是国家发给个人用于劳动保护的费用,应当用于职工个人使用。 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本条第2款的比例确定。无固定收入者,如农民、个体工商户、小摊贩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人员等。对于农民,可以按季度或者按年收入,参照本条第2款的比例确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小摊贩和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人员,既可按季度或按年收入,也可以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具体给付数额,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实际收入情况,参考同行业平均收入统计数据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