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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分


遗产的处分

  遗产的处分,是指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处置遗产的权利。所谓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将作为生活或生产资料的遗产消耗掉或抛弃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将可转让的遗产变卖、出租、增加负担(如设定抵押权)、赠与他人等。
  有关遗产的处分,实践中的问题在于,个别共同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能否将自己所享有的应继份予以处分。对此,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依照学界的通说,遗产分割前,各共同继承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应继份,更不得将个别地继承的遗产让与他人。理由是:共同继承中的遗产是一种不特定的共同继承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前,各共同继承人的应继份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而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就有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首先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尚有剩余的,才可转移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以在分割遗产前任何共同继承人都不得处分自己的应继份。
  但是,应当允许已实际接受继承财产的共同继承人将其应继份转让给其他共同继承人,因此,此种转让一般不会影响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也不会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