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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劳务关系和劳务派遣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不是《劳动法》而是《合同法》。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顾名思义的通俗称呼,在《合同法》中没有这类名称。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没有固定的格式,必备的条款。其内容可依照《合同法》第12条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随机选择条款,具体约定。目前,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形成劳务关系。(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遗劳务人员,形成劳务关系。(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类似于劳务关系。(5)个人或家庭与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情形。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在劳务派遣过程中,使用劳务人员的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应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具体说,使用劳务人员的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其与使用劳务人员的单位是一种劳务服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又称之为“租赁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