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给当事人人身造成了伤害,引起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所应承担的对受害方的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分为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两种。不同的种类其赔偿的范围也就不相同。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
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
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包括生命体死亡;人体器官缺失、缺损、损伤及其功能丧失或有障碍;人体组织损伤等。据此,把握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应注意:1它所侵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生理健康权。生命在法律上,是能独立呼吸并能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生命权是自然人得以维持其性命及其安全的权利。身体指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已构成肢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常认为需专业医师方能卸除的,属于身体。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得依法享有的完整和支配的权利。健康是指人体的各种机能正常运转,无身心障碍,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健康权是自然人得保持和维护其器官整体的功能的权利。医方行为损害了患者的心理健康,是否可构成医疗事故存有争议。我们认为,尽管精神损害不等于心理健康损害,后者有病理上的变化,但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中,并未将其列入。而且,我们认为此种病变系医方用药错误或手术错误所致的,实际上已损害患者的正常机体功能,可依其侵害相应的身体组织或器官,主张医疗事故赔偿。应注意的是,患者精神或心理健康受损,虽不能主张医疗事故赔偿,但仍可依民法通则或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主张权利。2此种人身损害须达到法定标准。人身受到轻微损害,尚未达明显程度的,不能主张医疗事故赔偿。至于是否可依其他法规主张权利,我们认为,从诉权上看,任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均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实体上看,法院是否支持患者的主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法规不可能将所有应予赔偿的人身损害的情形罗列完全。
高压电触电的人身损害赔偿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构成高度危险作业的“高压电”,指的是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2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时,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伤害中,第三人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起了作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作为致害人,不能主张免除对受害人的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3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自杀、自伤显然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凡存在上述情形的,在不可抗力和受害人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范围内,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全部或部分地免除责任。4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11项费用。对于这些费用,凡实际发生和受害人急需的,应当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应当确定每期的赔偿额并要求责任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参照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