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债权相对应的一面是债务,是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我们要从以下方面来把握债务的内涵。
1、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由法律规定,每一具体的债务,都有具体和确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履行内容,使之特定化。
2、债务是有期限的。如果设定无期限的债务,则会使债务人永久失去人身或交易自由,这与民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债务的期限性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
3、债务应具有积极性。债务的本质是债务人负担某种不利益。债务履行的结果,一方面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又使债务人失去既有利益,处于不利益状态。但债权债务毕竟是当事人意志的产物,债务人为满足债权,应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
债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债务内容要约定明确。否则容易产生纠纷。